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例:UC浏览器、QQ浏览器)
EE小说手机版网址 m.eexs.cc

021 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适用

户外运动中,无论怎么注意,户外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

不仅因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亡,而且同行的户外队友还受到了牵连而除了在支付了人情补偿费后,在被上诉到法庭后,还不得不支付组织者及参与者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费用。

这更严重影响到户外运动的情绪和可持续性。

在如此低迷的情绪下,如何支撑户外登山运动呢?户外群体中展开了思考与讨论,但似乎多重“情”

而缺“理”

“法”

的支持,仍感觉无所适从。

一位律师驴友给出了较为精确的回答。

有报道两个典型案件及其法律责任评析。

2006年7月9日,广西南宁市13位“驴友”

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夜晚露营,不料山洪暴发,一名女孩儿被洪水冲走身亡。

女孩儿的家人状告同行驴友要求赔偿,一审法院裁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活动“虽名为aa制,但在其未能举证证明此次活动没有任何盈余又不曾退过款给队员的情况下,应推定其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营利性质”

,组织者“其行为已具备疏忽大意、疏于防范、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具备明显的主观过错”

,因此判令组织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他参加人员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这就是被称为“户外第一案”

的“南宁79案件”

2007年3月10日,北京的一队“驴友”

经户外网站约伴后进行灵山穿越活动,由于线路及天气原因,导致一名队员夏子(网名)“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

,死者的家属将活动的发起人及网站的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而法院作出的裁决是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两个案件表面上“迥然不同”

的判决一时间在户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各种评论针锋相对,很多人感觉无所适从,甚至感慨“以后谁还敢带人去爬山”

?那么,这两份判决,果真是完全不同的吗?其实不然,从法律角度仔细鉴别两份判决,可以看出,两份判决依据了几项共同的原则,这些

原则也正是判断户外运动中相关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该项活动是否属于营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律师给出定论:aa制的自助活动中,哪怕是“发起人”

,其承担的责任也是非常有限的。

组织者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明显过错?组织者是否有明显违反户外活动规律的决策,是否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将队伍置身于危险的境地。

活动中签署的“免责条款”

是否有效?aa制自助活动中,“免责条款”

在签字后成立。

但“免责条款”

的订立,要科学、严谨,才能够起到相应的法律效用。

相邻小说
穿成暴君身边的死太监  季萦的古代生活  传闻中的大天狗  原神的旅行者  退圈后我成了豪门真少爷[娱乐圈]  国王  重生之开挂女法医  为妾  星球上的完美家园  这个美强惨女配我不当了  开局无尽修炼系统  我不是那个柯南  独美后恶毒女配她真香了  属你最撩人[娱乐圈]  神秘酷宝:爹地,大佬妈咪飒爆了  对面住了个大神  [鬼灭同人] 月晖下的羁绊  等月亮  转生即开始  念念不娶